清远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审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YHH2020-112)
发布时间: 2020-08-25 2020-08-25
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清远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审核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QYHH2020-112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审核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30,000.00
四、采购数量:110万只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审核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 |
备注: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或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01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四路36号亿科大厦7楼728室)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